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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?

编辑:北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15

答:不征税收入:财政拨款;免税收入:国债利息收入.

1、财政拨款: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,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.

2、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.行政事业性收费,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,按照规定程序批准,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,以及在向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,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.政府性基金,是指企业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,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.

3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.是指企业取得的,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.

4、国债利息收入:为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,支援国家建设,税法规定,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,免征企业所得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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